发包人就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的工程,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发包人取得相应审批手续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发包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不影响施工合同的效力。
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有哪些程序
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如下:
1、预审。对需省级预审的,提出初审意见,报省国土资源厅预审,由省厅作出预审意见;
2、立项。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持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预审意见,向项目立项审批机关申请立项;
3、规划调整。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符合规划调整条件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规划调整;
4、供地。市政府审批后,由窗口交用地单位审批结果。
《建筑法》第26条第1款,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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