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离职意愿是否属于本人意愿
时间:2024-01-04 16:20:09 20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合理的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未足额支付工资、未提供加班费、公司未购买社保、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员工权益造成损害等,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员工因非本人意愿而离开公司的证明: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合理的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未足额支付工资、未提供加班费、公司未购买社保、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员工权益造成损害等。

离职证明怎么写

离职证明是公司对员工离职进行确认并表明其离职状态的书面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并在离职证明中注明离职时间、离职原因、离职后的工作安排等必要信息。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离职证明中注明离职时间或者离职原因,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离职证明。如果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中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动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用人单位在出具离职证明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离职证明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劳动者也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遇到问题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段话强调了用人单位在出具离职证明时的重要性和规范性,提醒员工在遇到问题时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出具离职证明或者出具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离职证明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劳动者也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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