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烧伤是否属于工伤等级?
时间:2023-09-03 20:40:24 14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这段内容讲述了工伤认定程序的相关规定。根据烧伤的程度、部位、留下的疤痕以及对功能的影响程度来评定残疾程度。如果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残疾程度取决于烧伤的位置、面积、留下的疤痕以及其对功能的影响程度来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工 伤 认 定 申 请 期 限 是 多 久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为一年。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则视为未发生工伤事故。如果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则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情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则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残疾程度的评定与烧伤的位置、面积、留下的疤痕及对功能的影响程度有关。对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情况,所在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但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为一年。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将被视为未发生工伤事故,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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