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房屋评估估价原则。房屋的全部重置价值是指上一年度重建该房屋所需的全部投资。全部重置价值的确定包括房屋的建安成本、室外工程成本、征地成本、拆迁补偿成本以及房屋的位置、朝向、楼层等调整因素的增减值。建安工程造价(以下简称工程造价)按照建安工程造价定额和有关规定,在房屋评估前一年编制。建筑安装企业在编制预算成本时,应当按照省辖市的地级企业和县、县级市的县级企业确定收费标准;材料价格调整系数应根据当地政府当年规定的材料价格调整系数和实际调整的材料价差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是确定全部重置价格的基础。室外工程费是指建筑物外直接支撑建筑物的给排水设备、电气照明、甬道、排便井等工程费用。征地费是指依照《土地管理法》批准的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4。拆迁补偿费是指拆迁房屋的购置费、临时过渡费、搬家费、歇业损失费等,房屋的区位因素是以差别地租为基础的价差。各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地方的土地等级差异,划分若干地块,确定相应的地块差价。根据房屋的不同朝向,各地房产管理部门可因地制宜确定不同的差价率。单位各方向价差增减的代数和应接近零。对于楼面价差,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可根据多层或高层住宅的具体情况,确定标准价楼面与其他楼层的价差率。各楼层差价率的代数和应接近于零。根据房屋的特殊结构,房屋的全部重置价值可以增减。对于房屋的特殊屋面做法和墙体厚度,应根据当地标准和常用做法及厚度计算并调整得分。室内净高一般按室内净高2.8米计算。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每增加或减少10厘米,建筑成本就会增加或减少2%左右。可据此计算调整得分。礼堂、剧场、地下室、暗楼、借墙、普通墙等房屋,可结合房屋建设的实际情况和技术、业务的具体规定,规定其增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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