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组织完成公司内部工程项目的前期预算。
2、负责各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工作。
3、负责完成公司工程建设的控制工程款拨付。
5、负责完成公司工程建设的规划、勘探、设计、城建及有关其它单位的前期各种手续。
6、协助部门完成公司工程建设的施工合同、施工进度的控制。
7、协助部门招投标及施工单位的选择与确定。
8、协助部门完成组织工程的施工过程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实现质量目标、安全目标和工期目标。
9、协助部门完成公司工程建设的内部、外部的各项协调工作。
10、负责工程资料的整理归档,并及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能源站、材料部、财务部。
11、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一、工程审计费收取标准
审计的工程造价审计收费通常采用基本收费+追加收费两部分组成,基本收费一般定为建设单位送审总造价的0.1—0.3%左右,追加收费一般定为中价机构审减金额的4—9%左右。
审计的审计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在工程投资中单独列支(国家财务部有相关规定)。
现在对工程审计收费标准,国家不做硬性规定,只是做指导价,具体价格可以与具体审计部门协商。
二、工程造价审计流程
1、使用单位提出项目需求,编制项目建议书,按规定程序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2、发展改革部门批复项目建议书,并在项目建议书批复中确定该项目实行代建制,明确具体代建方式;
3、发展改革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确定具备条件的前期工作代理单位,发展改革部门与前期工作代理单位、使用单位三方签订书面《前期工作委托合同》;
4、前期工作代理单位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投标,并按照《前期工作委托合同》开展前期工作,前期工作深度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如果报审的初步设计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估算投资一定比例(如3%)或建筑面积超过批准面积一定比例(如5%),需修改初步设计或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5、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规划、建设等部门,对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投资进行审核批复;
6、发展改革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投资编制招标文件,并组织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的招投标;
7、发展改革部门与建设实施代建单位、使用单位三方签订书面《项目代建合同》,建设实施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在建设实施阶段代行使用单位职责,《项目代建合同》生效前,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应提供工程概算投资10-30%的银行履约保函。具体保函金额,根据项目行业特点,在项目招标文件中确定;
8、建设实施代建单位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项目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概算投资,进行施工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预算,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严禁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总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建设实施代建单位提出,经监理和使用单位同意,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后,再按有关程序规定向其它相关管理部门报审;
9、政府投资代建制项目建成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代建合同》约定进行严格的竣工验收,办理政府投资财务决算审批手续,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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