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如工程签证、验收制度、设备采购、验收、领用、清点制度、费用支出报销制度等;
2、项目有关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如有变更、增补、转让或终止,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
3、参与工程设计变更的有关论证会议、监督变更程序是否合规,变更内容是否真实,变更手续是否齐全;施工现场原始地貌数据和各项签证是否及时、完整、真实;?
4、建设资金是否与资金筹集计划或投资进度相衔接,有无大量资金闲置或因资金不到位而造成停工待料等损失浪费现象;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按照工程进度付款,有无被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行为;对往来资金数额较大且长时间不结转的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项要查明原因,防止出现超付工程款现象;?
5、对建设单位关联企业所供设备、材料的价格审计,防止从中加价,形成不合理的经营利润;?
6、对已购设备、材料不能使用于该工程的,要分析原因,并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处理,避免造成损失;?
7、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步性以及实施的有效性;?
8、审查工程结算和工程财务资料,核对材料决算表,超、欠供材差计算是否正确、结算凭证是否真实合法;
9、对工程中期的计量支付或阶段工程结算,要复核工程进度,计算工程量,严格按照工程合同审查,并出具审核意见,防止套用建设资金。?
一、施工许可证的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
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
8、资金证明;
9、质量监督委托书。
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具备施工条件、需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履行相关的招投标备案手续或直接发包批准手续,合同已备案,已办理施工意外伤害保险手续、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手续,需要实行履约担保的已办理履约担保手续;
5、已具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通过审查,需要进行抗震设防及重大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也已通过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按规定办理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手续;
7、按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提供建设资金审计意见书或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按规定提供第三方资金担保或银行资金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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