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违约责任、工程名称、合同工期、勘察费用以及发包人应该为勘察人提供的现场工作条件等等。勘察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
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1.建设工程名称、规格、投资额、建设地点。
2.委托方提供资料的内容、技术要求及期限,承包方勘察的范围、进度和质量,设计的阶段、进度、质量和设计文件份数。
3.勘察、设计取费的依据,取费标准及拨付款办法。
4.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参照文本的条款,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文本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也应采用书面形式。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双方协商同意的合同修改文件、补充协议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勘察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勘察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实践中常见的合同类型,也是《民法典》合同变种规定的典型合同的类型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程序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
2.签订勘察合同,只要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提出委托,经双方协商同意,即可签订。
3.签订设计合同,除经双方协商同意外,还必须具有上级机关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小型单项工程必须具有上级机关批准的文件。如果单独委托施工图设计任务,应同时具备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方能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n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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