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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评估房主不签字有效吗

2023-01-17 637人已浏览
  • 杨强律师

    杨强律师律所主任

    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

    擅长:行政诉讼、拆迁安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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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房屋拆迁评估是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评估机构出具委托书并签订协议进行评估,房主不签字不影响房屋拆迁评估报告的效力。 有效的房屋评估报告最少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必须是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 2、选择评估机构须合法。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采取按照少数服从多数、摇号、抽签等方式决定; 3、委托评估人要与评估机构订立书面的委托评估合同; 4、评估机构必须收集审查证据材料,进行实地勘察,采用市场比较法或者是成本比较重置法等方法作出评估报告; 5、评估报告的形式必须合法,有至少2名专职注册房地产评估师签字及加盖评估机构的公章。 如果拆迁部门出具的评估报告不符合上述条件,就属于无效的评估报告。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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