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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评估报告的户主是根据你房产证上面记载的户主名来写的。 房产证记载什么名字评估公司就按照什么名字出报告。 假如因为买卖没有进行房屋更名,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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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房屋拆迁评估报告有期限,报告期限由委托人与评估机构协商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发行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是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作出的、具有证据性质的结论。必须明确,在拆迁补偿中只是作为参考,补偿可以通过协商,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裁决。协商完全依照“意思自治”原则,可以以评估报告为基础,是否依据评估报告完全由拆迁当事人自行决定。因此,可以看出,评估报告是拆迁补偿协商的参考。当协商不成时,经拆迁当事人申请,拆迁管理部门可以作出裁决,但是,要明确,评估报告在裁决中仅为证据,没有约束力。
我查询了一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是建设部的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暂行办法》是以浙建法[2002]73号文件发布的,由于都是规范性文件,并不是部委规章或地方性法规规章,关于规范性文件的效力适用,法律没有规定。是一个较难处理的问题,但是当地一般是会按照省里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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