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变动属于劳动合同法的内容,所以一般来说,岗位变动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可以更换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不变更的,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从事合同外工作或者更换工作岗位。除下列情形外:
(一)发生事故、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救援的;
(二)因生产、工作需要,临时调动内部机构或者工种、岗位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当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时,用人单位在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时,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但是,在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没有明确约定,又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对具体工作岗位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应当属于用人单位意思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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