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工作时间支付给职工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少于六个月,则应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如果上一年度该地区员工的平均月工资是政府公布的三倍,则该员工的月工资高于其所在地的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月工资,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发放,经济补偿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工资补偿计算标准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根据《劳动合同违约和解除经济补偿办法》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在企业正常生产条件下,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职工的平均工资。”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范围,根据《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规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在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关于经济补偿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最容易引起混淆和争议的是经济补偿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劳动报酬。根据上述规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支付给员工加班的劳动报酬工作是工资的组成部分,计算和发放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包括加班劳动报酬
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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