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不算违反诚信原则。“职业打假人”一般专指以赚钱为目的,故意购买有问题的商品或者服务,要求商家支付赔偿的人。由于“职业打假人”不具有为生活消费,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属性,因而不具备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所以其向商家索要高额赔偿的行为,涉嫌违法违规。
职业打假人构成敲诈罪
职业打假人常常在这几个方面进行投诉和赔偿。
1.广告、宣传问题。如广告中包含最佳、最高级等广告中不得使用的极限词,广告、宣传语句、文案中存在欺诈行为等。
2.无经营资质或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等。如未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或超出登记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相关资质证明过期等。
3.商品质量问题。如销售过期的食品,食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添加剂超标,质量不过关不合规等。
如果企业确实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职业打假人行为不属于敲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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