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职业打假新规

2020-07-16 1,076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74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在食品、药品领域,“知假买假”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是受法律保护的。但也有观点认为,“职业打假”往往假借打假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对企业进行恶意索赔,其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 近年来一些“职业打假”逐渐异化为“职业索赔”。“职业索赔”往往以“打假”之名,通过恶意投诉牟取利益,一般路径为“一买、二谈、三举报、四复议、五诉讼”。有些职业索赔人为达到索赔目的,伪造证据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或滥用投诉举报、复议诉讼、监察投诉等权利,大量占用行政和司法资源,带来严重的负面效应。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