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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如果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索赔是不构成敲诈的。 “打假”顾名思义就是打击制假贩假、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打假有政府打假,也有企业打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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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谋取非法暴利为目的进行购物,大批量购买,数量超过合理自用。2、多次举报商家,反复诉讼。3、熟悉法律的程度堪比TVB里的大律师,对法律法规倒背如流,善于钻法律空隙和漏洞,并且利用法律漏洞来要挟敲诈卖家。4、往往是团队式进行,组织严密,还有师徒制,有人专门拜师学“打假”。5、最常下手的网店类型是食品类,他们几乎从不真正关心食品的安全与质量,全都是围绕食品标签做文章。6、会利用卖家用小钱息事宁人的心态来敲诈。其动机并非为了净化市场,而是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或借机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1、根据《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职业打假人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可向生产者、销售者索要赔偿,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不予支持。2、《最高人民法院答复意见》中提出,目前我国考虑在非食品药品领域,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3、《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送审稿)》规定“职业打假人”的主观目的是以高额索赔来牟利,并非生活消费,也未构成误导,不应适用《消法》关于欺诈的惩罚性赔偿。
违法。“职业打假人”一般专指以赚钱为目的,故意购买有问题的商品或者服务,要求商家支付赔偿的人。由于“职业打假人”不具有为生活消费,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属性,因而不具备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所以其向商家索要高额赔偿的行为,涉嫌违法违规诈骗。以赚钱为目的打假,明知商品有问题故意大量买入然后通过打假要求商家支付赔偿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关于“职业打假人”的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却潜移默化地促成了中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改变着消费市场格局,同时对我国产品质量、消费领域的立法、执法也起到了弥足珍贵的完善作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许多帮助,消费者可以查询举报后查处的结果。赵建磊说,去年,他诉“可口可乐”、“王老吉”进行欺诈性销售的官司,若放在几年前“是不会打赢的”。 在维权过程中,经常遇到法规“打架”的情形。不同行政部门的行政规章存在冲突,让消费者无所适从。比如,很多食品标签上描述了保健功能,按照国家工商总局《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借助成分明示或暗示保健作用是不被允许的,因为包装也算广告的形式之一。但在质监系统关于食品标签的强制标准中,则可以允许介绍成分的功能,而这些描述功能的文字往往就是在宣传食品的保健作用。也就是说,同一个标签,按照一个标准是合法的,但按照另一个文件就不合法。 产品的“三包条例”看似保障了消费者的权利,但实际上却是“立法的倒退”,“因为‘三包条例’不少是各个行业组织起草的,而背后则是行业的经营者出钱资助起草,其中埋下一些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实际上是在误导欺骗消费者”。 职业打假走到今天备受争议,有人说很大程度净化市场了,也有人说知假买假行为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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