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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的规定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假是148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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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最新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产假最新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016年1月15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会议闭幕后,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修改后的《条例》即日起正式实施。 广西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晚婚假取消产假增加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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