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到职业打假人的处理方式首先要做到日常经营销售合法合规,其次是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投诉举报。职业打假人是以专门打击售卖假货的商家的一种职业,有其积极的一面,但过度猖獗必然会导致不正当利益和售假现象的滋长。
一、如果遇到职业打假人怎么办
如果遇到职业打假人需要做好几方面的工作:
1.日常合规。关注行业法规、政策的发展动态与趋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调整相关内容等;在经营过程中,加强对预包装、标签、标识、广告宣传等方面的合规审查;定期对经营资质,如《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进行管理,避免出现资质过期、超范围经营等情形,同时,销售新产品之前,咨询相关行政机关是否需要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等;
2.投诉处理。生产经营者做好日常合规,保持不被投诉是最好的,但一旦被投诉,也应依法妥善处理。
二、什么是职业打假人
职业打假人是指一种职业,以赚钱为目的打假,利用商品过期或商品漏洞问题故意大量买入然后通过打假要求商家支付赔偿财物的行为。
三、恶意职业打假行为的主要成因
恶意职业打假行为的主要成因有以下四方面:
1.利益驱动是首因,背离原则成祸害。
2.维权渠道有支撑,诉求处办有风险。
3.管控不严留空挡,团伙作案有去处。
4.依法惩处存短肋,执法联动缺合力。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即“退一赔三”和底价五百元;依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2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即“退一赔十”。正是此类制度催生了职业打假的出现,致使他们越轨触雷。然而一旦打假者蜕变为单纯营利的角色,其必然具有经济立场与目的,实质是对售假者今后可能售假行为的默许,最可怕的是形成“知假—制假—买假—打假”的利益链条,这必然会导致不正当利益和售假现象的滋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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