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伪劣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是制贩假行为。打假是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全社会都应该参与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打假主要表现为政府打假、消费者打假和企业打假。
打假是伴随制贩假而生的。
制贩假的存在,源于暴利诱使,法制漏洞,政府无为,企业乏力,消费者趋向五方面原因。
制贩假问题的解决之道,在于企业加强技术研发,提升产品竞争力;消费者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对假冒伪劣的识别能力;联合一切社会力量对制贩假者予以严厉打击。
打假法规
近年来,我国政府为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
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文件。自1982年以来,全国人大相继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专章设立了制售伪劣产品罪。将2001年9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在产品质量工作中的责任,建立、完善了企业产品质量约束机制,加强了行政执法机关实施产品质量监督的执法手段,并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特别是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国务院也颁布了一系列行政法规和规定,如《关于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通知》等十几个文件。地方人大和政府也制定和颁布了大量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所有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定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加强了组织领导。1992年我国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了联合打假斗争,并在1993年成立了全国打假办公室,推动了在全国范围内有组织、有领导的打假工作。在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其组织协调全国打假的职能改由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承担。在2000年10月,根据形势的需要,国务院决定成立全国打假工作协调小组和全国打假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并将该办公室设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从而,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而又讲求实效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联合行动(以下简称打假联合行动)。
开展了打假联合行动。实施了打假冒,保名优工程,深入开展清柜台活动和创建购物放心一条街活动。大力推广防伪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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