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主要针对广告、宣传问题,无经营资质或超出经营范围经营,以及商品质量问题进行投诉和赔偿。如果企业确实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职业打假人的行为不属于敲诈。
职业打假人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投诉和赔偿。
1.广告、宣传问题。如广告中包含最佳、最高级等广告中不得使用的极限词,广告、宣传语句、文案中存在欺诈行为等。
2.无经营资质或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等。如未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或超出登记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相关资质证明过期等。
3.商品质量问题。如销售过期的食品,食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添加剂超标,质量不过关不合规等。
如果企业确实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职业打假人行为不属于敲诈。
职 业 打 假 人 的 行 为 是 否 构 成 敲 诈 罪 ?
职业打假人的行为不一定构成敲诈罪,具体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如果职业打假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敲诈罪的规定,例如以敲诈勒索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等情形,那么其行为就构成敲诈罪。但如果其行为不符合敲诈罪的规定,或者未达到敲诈罪的构成要件,则不构成敲诈罪。
同时,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职业打假人如果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或者多次敲诈勒索他人,或者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将面临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如果情节严重,则可能被判处敲诈勒索罪。
因此,对于职业打假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其行为符合敲诈罪的规定,则构成敲诈罪,否则不构成。同时,如果其敲诈勒索财物,则可能被处罚。
职业打假人主要针对广告、宣传问题,无经营资质或超出经营范围经营,以及商品质量问题进行投诉和赔偿。他们的行为不一定构成敲诈罪,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来分析。如果其敲诈勒索财物,则可能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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