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工作地点可以辞退“三期”女员工吗
时间:2023-06-08 21:56:33 6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我在公司做了6年的财务工作,因为我现在还在哺乳期,原本在上海市区上班,老板在找不到任何理由的情况下,采用钻法律漏洞的方法,强行要求我换工作地点,现换我到郊区工厂上班。这样造成我上下班很不便,以此让我自动提出离职,这样就可以不需要赔偿我。老板在赶走我的当天就在网上开始招聘新人了。

对于这种情况,我不知道怎么为自己维权?

你的情况其实没有自己想象得那么糟糕。

所谓律师钻法律漏洞的方法,是要求你换工作地点,以此达到逼迫你自动离职的目的。但是,这根本不是个法律漏洞,而是你对法律的误解。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因此,变更工作地点,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单位单方面擅自变更工作地点并非合法要求。你可以拒绝,并要求继续按原有地点履行劳动合同

当然,这不代表单位始终没有权利更换工作地点。如果原有工作地点搬迁,单位有权与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协商不成,会触发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995年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解释过,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所以,如果是企业搬迁,还是可以在给予经济补偿金的基础上由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但你们单位原工作地点正常营业,逼迫你去郊区工厂,绝对不属于法律所谓的客观情况。

退一步说,即使面对这种法律许可的解除,以你现在的情况,仍然可以拒绝单位的变更要求。《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从这一条看,其实你是握有尚方宝剑的。

掌握这样的主动,如果你选择自己提出辞职,那绝对是化主动为被动了。因为第四十二条只能保护你不受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侵害,而不适用于员工自己辞职的情形。

全文95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辞退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 (1)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
    更新时间:2024-01-23 10:45:05
查看辞退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辞退 最新知识
针对换工作地点可以辞退“三期”女员工吗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换工作地点可以辞退“三期”女员工吗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