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则上,只要因公司辞退发生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用人单位依法辞退员工,员工要求经济补偿的,劳动仲裁机构可以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经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期间;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完成劳动合同的(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退市、辞退、辞职、辞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等发生的争议,培训和劳动保护;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引起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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