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恶意拖欠工资的判断依据
时间:2023-07-14 19:03:06 13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单位恶意拖欠工资界定是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

如何界定恶意转移财产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4、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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