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能强迫调整工作岗位、降薪吗
时间:2023-05-07 16:24:25 9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用人单位能否强制实行工作地点差价调整数和减薪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补发一个月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得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需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现有工作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雇员:

(1)雇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雇主安排的适当工作

(2)雇员不能胜任工作,(3)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协商不能就修改劳动合同达成协议。依照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一年一个月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二种情形最多12个月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正在依法整顿或者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时,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的意见。向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减少员工数量。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年一个月

第三,《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也就是说,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经离境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治疗

(4)孕期女工,生育、哺乳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用人单位 最新知识
针对用人单位能强迫调整工作岗位、降薪吗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用人单位能强迫调整工作岗位、降薪吗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