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亮点一大亮点延长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限。根据现行规定,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延长至一年,可以中断或者中止。
亮点二
缩短劳动争议仲裁听证期限。目前的仲裁期一般为74天。批准后,可以延长,最长104天。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般期限为50天,其中5天为受理审批期,45天为仲裁期。如果需要延长,可以延长到60天。仲裁管辖权体现了合同履行地优先的原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亮点4
有些案件需要有条件的“一审终审”。为了防止一些用人单位恶意起诉,以拖延时间,增加劳动者维权成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有些案件在仲裁环节应当进行有条件的“终审”,即对劳动者等这些案件的裁决在法定期限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拒绝的,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重点5
减轻双方的经济负担。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费用由财政保障。
重点6
减轻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增加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不能提供用人单位掌握和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的,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逾期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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