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在怀孕、分娩、哺乳期间不得降低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任何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工资,辞退或单方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若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则可以合法解除。在怀孕期间降低工资是违法的。如需要进一步的要求,可以联系劳动监察大队。
如果需要进一步的要求,可以联系劳动监察大队,而不需要补充的话,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以降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四条: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期不得降低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女职工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除外。怀孕期间降低工资是违法的。
【劳动法规定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为职工出具证明,并在15日内办理保险待遇转移手续。同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另外,用人单位不得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在规定期限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未按规定办理劳动者社会保险待遇转移手续、未按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出具证明、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未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或者医学观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需进一步要求,可联系劳动监察大队。如不需要补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若以降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则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在怀孕、分娩、哺乳期间不得降低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女职工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如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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