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劳动合同与员工手册,这二份文件的性质不同,不能互相构成组成部分。劳动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合同、协议,既然是合同,那么必然是合同各方协商而订立,至少表面上劳动合同也是双方协商订立,而不是公司单方面制定。
一、合同订立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如下原则:
合法原则
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协商一致原则
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因为各自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命令的情况。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等价有偿原则
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是必须要签订的文件之一,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进行续签而导致劳动者辞职的话,那么劳动者就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相应的赔偿,所以,遵守劳动法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做的事情,不然自己就会付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变更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劳动合同尚未订立或者是已经履行完毕则不存在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
2、劳动合同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应当通过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进行。劳动合同允许变更,但不允许单方面变更,任何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都是无效的。
3、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变更不是任意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变更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后,对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任何口头形式达成的变更协议都是无效的。劳动合同变更的书面协议应当指明对劳动合同的哪些条款作出变更,并应订明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的生效日期,书面协议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来这项规定,是为避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而产生劳动争议。
三、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区别是什么
1、股东协议是根据《合同》订立、用来规定如何组建公司的合同,只约束各个股东。
2、而公司章程是根据《公司法》制定,用来约束公司股东、高管、员工等人的管理性质的法律文件,也称公司宪法,是公司一切规章制度的总根源。
3、合同可以私藏起来内部使用,而公司章程则须在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供相关人士公开查阅。
4、《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公司登记机关还提供各类公司章程的范本。
5、股东协议不是必需的,但公司章程是办理工商登记必需的,一定要有。而且两者不能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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