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是多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五级伤残,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14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12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10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9个月的本人工资。因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则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不同等级的伤残对应不同的补助金标准。因此,伤残等级是影响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的关键因素。
《工伤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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