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显著且无可忽视,倘若任何一方签约方无意履行契约条款,都必然会被追究到对应的法律责任。所谓的商品房预售契约,就是指商品房预售的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相互沟通、达成共识,由开发商承诺在约定的期限内向购房者交付已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以此作为交易的对价,而购房者则需向开发商支付定金或部分购房款,并按照约定的日期接收所购得的商品房。这种契约形式属于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合同类别之一,并且受到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严格监管和规范。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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