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劳动者在进行工作时,对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需要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才能够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全日制的劳动者不可以签订两份劳动合同,如签署后其中的一方可以根据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解除这类劳动合同。
一个人是不能签订两份劳合同的,更不能交纳两份社会保险。个人,只能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签订两份签合同的,那么任何一方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第69条第2款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一、一般认为,全日制劳动者做兼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如我国《国家公务员法》禁止国家公务员进行兼职;《公司法》禁止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等高级经理人员兼任同类企业的职务;
二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劳动者兼职;
三是兼职没有侵犯原用人单位的利益,没有对完成本职工作造成影响;
四是单位知悉后没有责令其停止兼职。换言之,如果法律或用人单位明确禁止兼职,那么劳动者一旦出现兼职行为,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不得兼职,但劳动者的兼职行为影响了本职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的兼职行为没有对本职工作造成影响,但单位知悉后已经责令其停止兼职,而劳动者拒不改正我行我素的,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书,相关的劳动者只能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但如果是劳动者进行兼职的,需要根据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如用人单位不允许劳动进行兼职,则不可以从事相关的兼职工作。另劳动者在兼职期间影响本职工作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这类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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