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订立的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签订劳动合同不仅是《劳动法》的规定,也是劳动关系稳定存续、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和处理双方劳动争议必需的重要依据。对农民工而言,签订劳动合同更是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因此,一定要注意一些细节。
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酬金、劳动纪律、合同终止的条件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内容,而且要对每一项尽可能地详细、具体。比如,劳动酬金一项一定要写明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以便将来发生劳动争议时能够“按合同说话”。
在实践中,一些农民工从事的是非全日制工作,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在1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也就是说,不管用工期限多长,农民工都有权提出签订书面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应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酬金、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5项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包括职业中毒)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农民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根据劳动保障部《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扣压被用员工的身份证等证件及以招用人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农民工如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定制度,当这些文件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力。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当劳动合同涉及数字时,应当使用大写汉字。
劳动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农民工应妥善保管。如果用人单位事先起草了合同文本,农民工在签字时一定要慎重,对文本要仔细推敲,发现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时,及时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说明修订。为稳妥起见,农民工在签订合同前,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或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进行咨询,确认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公平性。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酬金;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除以上条款外,签订劳动合同时,特别要注意空白处的填写,避免签订空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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