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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无偿保管合同要注意什么

2022-04-17 527人已浏览
  • 谢姗珊律师

    谢姗珊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宏力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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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订立无偿保管合的时候,需要注意:在保管的这段时间内,因为保管人保管不善的原因,导致保管物损坏、灭失的,保管人要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但因为是免费保管的,只要保管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严重过失的,就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所以,要不要承担责任,需要看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虽然无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其应履行的义务比有偿合同应履行的义务要轻一些,但保管人还是要尽到与保管自己所有物一样的义务,所以,只要尽了基本的义务,可以自己证明没有重大过失的,就可以免去赔偿责任。 如果有严重过失的话,那么还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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