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签订是要注意什么?
(一)关于劳动合同签订问题
企业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全体职工都应依照国家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确立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企业厂长(经理)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直接代表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也可由厂长(经理)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企业管理人员为代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厂长(经理)原则上也应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可以采取以下形式:厂长(经理)本人与其任命或聘任的上级单位(公司、集团公司、总公司、股份公司等)签订劳动合同;集团公司、总公司的总经理本人与其任命或聘任的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劳动合同;由中央或地方组织部门直接管理的厂长(经理、总经理)也可以与组织部门同意的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劳动合同。
(二)关于原有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的处理问题
为了便于全体职工的统一管理,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与原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可以按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变更原劳动合同,或在双方协商同意的前提下,解除原劳动合同,再按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三)关于劳动合同的期限问题
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参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国务院令第99号),具体采用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项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形式,由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
(四)关于国家统配人员是否订立劳动合同的问题
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接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转业干部都应同其他职工一样,须签订劳动合同。
(五)关于集体“混岗工”问题
企业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同时进行工资、保险福利及劳动计划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原使用的城镇集体“混岗工”改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制定。
二、全员劳动合同制有哪些内容?
各地区和企业要从实际出发,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不要一哄而起,一刀切.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主要内容是:
(1)企业全体职工包括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操作人员都要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企业签订劳动(聘任)合同,
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合同期限根据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双方协商,可以是有固定期限的,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或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2)企业全体人员统称企业职工或企业员工.在工人之间取消原有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等不同用工形式的具体界限;在职工之间,取消工人和干部的身份界限,
对干部实行聘任制或聘用制,能上能下.企业全体职工都可以报名,经过考试考核,被择优聘用,成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3)实行双向选择.合同期满后,企业和职工可以续订合同,也可以解除或终止合同;职工不愿续订合同的,可以离开企业另谋职业。
全员劳动合同制相当于一种新型的劳动合同至,但是这个签订它包括了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以及其他的人员,他必须要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且还需要工作实际情况来和双方进行协商,这个劳动合同他的具体期限,它可以分为固定期限,也可以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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