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关系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劳关系不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因为劳务关系中没有工伤问题,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可以按普通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能适用《劳动法》调整,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二、工伤与劳务损害赔偿区别
1、责任主体不同。
工伤赔偿的主体是限定性的。
我国劳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是指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
劳务损害赔偿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也可以个体经济组织。
2、主体之间关系不同。
工伤保险的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必须有劳动关系,非劳动关系,不构成工伤。
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不受劳动关系限制。
3、责任性质不同。
工伤保险本质是劳动合同关系,主要是劳动保险法上的义务,而一般雇佣劳务赔偿是侵权责任(无因管理形成的人身损害赔偿为例外),是民法上的义务。
4、归责原则不同。
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而劳务损害赔偿实行过错责任。
如是一般侵权,还必须具有损害四要件。
5、性质认定不同。
工伤须经过劳动部门认定,雇佣损害赔偿无须经过确认。
工伤的认定有效和有资格的是劳动部门,劳动部门有权确定劳动者伤害是否是工伤,其它部门的认定均为无效。
6、举证责任不同。
工伤赔偿除非用人单位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所为,方可免除责任。
而劳务损害赔偿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对赔偿的一切事实,权利人均要举证证明。
7、赔偿时效不同。
工伤赔偿的时效为60日,劳务赔偿受害人明知和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可在三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律的保护,也可直接向雇主和有关单位主张解决,在主张权利时时效中断。
8、处理程序不同。
工伤调解不成,必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才能诉讼(仲裁前置),工伤赔偿在认定工伤后,除企业调委会调解时效中断外,申请劳动仲裁部门裁决,逾期不裁决的视为放弃权利。
在裁决后15日内不起诉的,视为认可仲裁裁决。
在仲裁裁决后,不服的才可以通过诉讼程序。
而劳务损害赔偿可直接通过诉讼解决。
9、赔偿范围和标准不同。
工伤赔偿,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最低生活,其赔偿的范围仅限于人身伤害,并且给付金额受到法定标准的限制。
对不同等级的工伤,确定了一个统一的标准。
参照标准对工伤者进行赔偿。
且不是一次性的。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在于填补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所受损害和利益,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来赔偿,一般情况下,赔偿是一次性的。
最明显的就是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
10、适用法律不同。
工伤赔偿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而劳务损害赔偿则适用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它直接适用民法侵权行为法的相关条款和规定责任、原则来处理。
通过上述的介绍,我们已经明白,劳务关系是不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如果在劳务关系中受到损伤,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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