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岷县的9位农民工,在包工头李某承包的建筑工地上打工,但2.85万余元的工资却两年拿不到手。无奈之下,9位农民工向劳动部门申请维权,面对劳动部门的追讨李某依旧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定西岷县检察院以李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起公诉。
案件回放
拖欠工资包工头拒不支付
2010年4月至11月,定西岷县十里镇农民曹某、颜某等人在陇西县农民李某承包的工地上打工期间,李某仅支付了曹某等4人的部分工资。工程结束后,李某以各种借口拒不支付曹某等4人每人5200元合计20800元的工资;同时还拒不支付农民工景某等5人的工资合计约7775元。事后,曹某等9人为了讨要工资,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请维权。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多次电话通知并向李某下发《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限其将拖欠的上述民工工资全部支付,但李某仍未支付。
案件审理
梁某成犯罪被处罚金
面对一再拖延的李某,岷县公安部门介入此事,并找到李某了解情况。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2.85万余元一事,李某完全承认。随后,公安机关对李某作出了取保候审的决定,岷县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其提起公诉。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会见过程中,李某一直出现,并且收到了起诉书,可在岷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在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却消失了,传唤时拒不到庭,致使案件中止审理。于是,岷县法院决定对其批捕并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2月28日,该案在岷县法院开庭审理。3月4日,岷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鉴于李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已经给付全额工资,故法院判决李某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其作出了单处罚金人民币2.83万元的判决。
全文69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