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工人加班违反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情形下,可以要求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拨打12333投诉。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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