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被拒绝的情形包括提交的信息不足、超过申请期限以及伤者或其家属或用人单位对认定决定不服。如果工伤认定机关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足够的信息,将不予受理;如果申请超过了申请期限,将驳回申请,除非有特殊原因;如果伤者或其家属或用人单位对认定决定不服,可以在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高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认定申请被拒绝的情形包括:
1.如果工伤认定申请中提交的信息不足,行政机关会发出更正通知,规定时间内仍未提交足够的信息,工伤认定机关将不予受理;
2.如果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了申请期限,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除非有特殊原因;
3.如果伤者或其家属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在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高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认定申请拒绝原因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用人单位未在工伤认定申请表上签字,且用人单位拒绝提供相关证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若用人单位拒不举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若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工伤认定申请中,如果提交的信息不足,行政机关会发出更正通知,规定时间内仍未提交足够的信息,工伤认定机关将不予受理。如果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了申请期限,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除非有特殊原因。如果伤者或其家属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在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高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用人单位未在工伤认定申请表上签字,且用人单位拒绝提供相关证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若用人单位拒不举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若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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