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自行就医、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第二,门诊治专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第三,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第四,矫形、整容、镶牙、假肢、属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长沙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1万元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按一、二、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分别为12%、9%、5%;1万元以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按一、二、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分别为8%、5%、4%;退休人员按以上自负比例的60%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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