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检查员工是否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在员工开始工作时会有一段时间的试用期,然后在试用期结束后决定是否成为正式员工,如果不合适,将被解雇。那么试用期退休有工资吗??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有权平等就业、选择职业、获得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有工作就能得到相应的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必须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构成非法解除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如果员工在试用期被辞退,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
大学生试用期辞职要赔钱吗?
王某(化姓)是广州市某大学2003届的本科毕业生。同年6月6日,王某、广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和学校三方签订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此之前,该科技公司为王某办妥了人事等相关手续,代王某缴交了人事代理服务费和流动服务费合计2520元。
2003年7月1日,王某到该公司上班,负责软件开发。双方约定王某试用期月薪2000元,试用期3个月。但王某刚工作了一个月,就于7月31日提出辞职。该公司没有发给王某工资。
双方为此事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后,该公司不服,于是向天河区法院起诉。该公司认为,公司虽未和王某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就业协议书》已就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及三方的违约责任做了详细的约定,应当认为双方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并共同受该协议书有关条款的约束。王某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给其造成的损失理应给予赔偿及支付约定的违约金。
王某说,在试用期间,他曾与公司负责人提出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却以试用期内不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了,使他觉得在该公司工作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在该公司工作一个月后,他发觉自己与该公司不相适合,这才提出辞职。
判决:
法院认为:就业协议并非劳动合同,该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是就业协议的违约金。王某已到该公司上班,因此不存在违反就业协议的情况。至于原告索赔的加班费,因其仅提供了发放员工加班费的工资单,不足以证明是被告辞职造成的损失。所以,这两项请求法院均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该公司在30日内为王某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支付1789元工资,而王某必须返还公司垫付的2520元。
分析:
《劳动法》第32条第1款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此规定的意图很明显,乃是为了保护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利益。本案中的那家公司绕了个弯子,说就业协议实际上就是书面劳动合同,而且其中规定了违约金。要求王某按该协议支付违约金。法院在判决书中很清楚地阐明,就业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王某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不违约。另外,即使是王某主动辞职,该公司应付的工资一分钱也不能少给。依据是《劳动法》第50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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