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一般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一、小区业主委员会由谁产生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具体流程有以下五点:
1、先成立一个为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小组;
2、业主向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3、筹备小组开始拟好业主公约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委员;
4、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5、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委会成员一般大于等于5人,人数为单数,按规模和所有权比例确定,任职期限3至5年。
二、小区业主委员会由谁成立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具体流程如下:
1、需要与小区物业进行一个协商,先成立一个为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小组;
2、业主向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3、筹备小组开始拟好业主公约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委员;
4、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5、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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