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派的代表担任。物管会的组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五个步骤,分别是:
1、公告。街乡镇公告拟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相关事项;
2、人选产生。社区党组织推荐;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推荐,业主自荐或者联名推荐等方式产生;
3、确定候选人。社区党组织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确定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并指定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后报街乡镇;
4、确定委员名单。街乡镇在七日内确定委员名单;
5、备案刻章。
物业管理委员会筹备的流程
1、管委会筹备要求:商品房入住率超过50%,或入住率不足50%但自首户入住已满两年的居住小区,应按相关规定的要求筹备、组建管委会。
2、建立筹备组:售房单位、管理单位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小区办的指导、监督下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筹备组。
3、制定管委会章程:物业管理委员会筹备组制定组建管委会的实施方案、起草物业管理委员会章程。
4、推选候选委员:物业管理委员会筹备组应与产权人代表、使用人代表协商,推荐管委会委员候选人。管委会委员候选人是产权单位代表的,需经产权单位确认资格。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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