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工形式被分为三类:劳动合同用工、劳务派遣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其中,全日制用工方式是最常见的规定了劳动时间、劳动期限的工作方式。非全日制用工方式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工形式被分为三类:劳动合同用工、劳务派遣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全日制用工方式就是最常见的规定了劳动时间、劳动期限的工作方式。非全日制用工方式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小 时 计 酬 与 每 日 工 作 时 间 : 揭 示 非 全 日 制 用 工 的 用 工 时 间 和 工 资 支 付 规 定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劳动者在非全日制用工期间,以自己的劳动获得报酬的一种用工形式。在这种形式下,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同时,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也存在一定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20%支付劳动者工资。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仍存在一些风险。有些用人单位会通过降低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减少劳动报酬等方式来降低成本,这违反了非全日制用工的初衷,也不利于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因此,为了保障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监管也越来越严格。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制定薪资标准,维护劳动者权益,确保非全日制用工的可持续发展。
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常见的用工形式,但是其工资支付存在一定风险。为保障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权益,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监管,并要求用人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制定薪资标准,维护劳动者权益,确保非全日制用工的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全文93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