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施工合同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薪合同和分包合同。
1、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商相应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
2、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承包人在投标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部分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
3、成本加薪合同:成本奖励合同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以事先约定的方式支付奖励的合同类型;
4、分包合同:分包合同是指两个以上承包人对筹建人负责完成基本建设项目的合同。
法律规定的施工合同形式有几种
法律规定的施工合同形式有四种: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和分包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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