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养老金上调规则:
一是定额调整: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是挂钩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2.1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
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贴)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
再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
企业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挂钩调整部分按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调整。
三是倾斜调整:
一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296元的补到3296元。
计算方式是在去年月养老金的基础上+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符合的政策调整=今年的月养老金。
上涨是从今年一月份开始的,会将1月到7月的上涨部分补发,7月底前发放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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