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养老金的调整如下:
1、每人每月增加43元,体现社会公平。
2、实行双挂钩,先与缴费年限挂钩,再与养老金水平挂钩。
3、累计的缴费年限分为五段,按不同工龄单价增加养老金。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年限;
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