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去找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后,劳动监察大队会责令老板所属用人单位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如果经劳动监察大队处理后,用人单位仍未能支付工资的,则农民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承担赔偿金。
解决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监察手段是什么
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理。解决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监察手段具体包括:
1、警告
2、责令改正
3、经济赔偿
4、罚款
5、加收滞纳金
6、停产整顿
7、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8、由公安部门执行拘留
9、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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