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单位或个人在使用童工时,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相关单位或个人改正,并处以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吊销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营业执照。同时,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如果发现有单位或个人在使用童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相关单位或个人改正,并处以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吊销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营业执照。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如何打击童工行为?
童工是指在合法年龄以下从事有偿劳动的儿童。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劳动法,也对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为了保护儿童权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打击童工行为:
1. 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用人单位进行定期检查,要求其提供童工的证明材料,并对用人单位的员工进行定期体检。如果发现用人单位存在童工行为,可以依据《劳动法》进行处罚。
2. 加强对商品的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市场上的商品进行抽检,检查其生产日期、生产地等信息,杜绝童工偶见于商品中。
3.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宣传和教育,让他们了解童工行为的危害,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可以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维权机构,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4. 加强对童工的救治。当发现童工受到虐待或伤害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及时介入,采取措施保护他们的权益,同时进行救治和安置。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加强对用人单位、商品和未成年人的监管,以及提供法律帮助和支持,来打击童工行为,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结语:童工行为是对儿童权益的严重侵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用人单位、商品和未成年人的监管,采取措施打击童工行为,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让他们成为自身权益的守护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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