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1994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一次性缴费的基数为1170元,缴费比例为18%。一次性缴纳的费用从2001年1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及方式收取利息(与我市解决早期离开市属单位人员保险问题的规定相同)。
(二)在1994年1月1日后(含本日,下同)的工作年限,一次性缴费的基数为申请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目前为1818元),缴费比例为20%,一次性缴纳的费用从1994年1月1日后的一次性缴费起始时间至缴费之月止,按办理一次性缴费时银行执行的一年期存款利率收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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