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专门教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专门教育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的重要保护处分措施。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进行专门教育。
一、法定监护人的义务有哪一些
法定监护人的义务如下:
1、供吃、穿、住、医疗等条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体的健康;
2、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
3、对未成年人的思想、行为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和管理,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4、保证未成年人接受学校科学、文化等知识教育;
5、照顾未成年人的生活。
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作用是什么?
未成年人监护人的作用:
1、供吃、穿、住、医疗等条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体的健康。
2、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
3、对未成年人的思想、行为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和管理,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4、保证未成年人接受学校科学、文化等知识教育。
5、照顾未成年人的生活。
6、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7、代理未成年人进行与其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8、代理未成年人进行诉讼。
三、监护人有哪些义务
监护人具备保证未成年人生存和健康的衣食住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正确教育、引导和管理未成年人的思想和行为,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保障未成年人接受学校科学文化知识教育,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从事童工劳动,监护人如果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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