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师傅和学徒在劳动关系上的学习内容。师傅是用人单位,学徒是劳动者。如果学徒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则应处理事实劳动关系。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具备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
师傅和学徒通常学习的是劳动关系,但师傅是用人单位。与学徒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理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
师 傅 和 学 徒 是 否 属 于 事 实 劳 动 关 系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分为劳动合同关系、非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其中,劳动合同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非劳动合同关系则是指除劳动合同关系以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如劳务关系、承揽关系等;而事实劳动关系则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形成劳动关系,但尚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师傅和学徒之间的关系,可以被视为一种事实劳动关系。尽管他们之间并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师傅和学徒之间已经形成了明显的劳动关系,例如师傅对学徒的指导、学徒对师傅的听从等。这种劳动关系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定义。
然而,从法律角度来说,师傅和学徒之间的关系并不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因为他们之间并未形成完整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因此,师傅和学徒之间并未形成劳动关系,也就无法受到《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综上所述,师傅和学徒之间的关系可以被视为一种事实劳动关系,但并不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师傅和学徒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这是因为《劳动合同法》主要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而学徒与师傅之间的关系并不属于这种关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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