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新农保基金筹集
时间:2023-05-30 10:14:54 29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筹资标准。2013年农民缴纳标准为每人8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280元,以后每年参照上年度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情况调整筹资标准。农民自愿参加新农合所履行的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2、筹资管理。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每年一次由各镇政府负责组织收取,收取的资金全部上缴市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每年8月底前完成下年度农民个人筹资工作。各镇要在农民个人筹资结束的两个月内核准全部参合人员资料并将农民个人筹资全部上缴至财政部门的新农合基金专户。市合管办要在11月底前完成参合档案核准、数据库更新及制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等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县级补助资金要在每年3月底前足额划拨到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

3、界定参合范围。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1号)的规定,明确界定新农合的覆盖范围是登记为农业户籍的居民,严格执行新农合以户为单位参加的原则,根据其家庭享受的计划生育政策、退伍兵安置政策和低保政策来界定是否属农业户籍人员。农业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应随家长一起参加新农合。外出务工农民(不包括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和已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的农民均应参加新农合。

4、实行医疗救助。对农村五保户、贫困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实行医疗救助。被救助的农村五保户、贫困户个人负担部分由市民政部门从低保资金中支付,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市财政、民政部门从优抚资金中拨付。

5、将福利彩票留成基金的5%和社会捐助资金建立“大病救助”基金,用于正常报销补偿后负担仍然过重并致贫的农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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