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区)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新农合制度的宣传发动、基金筹集工作,确保参合率达到98%以上,力争使全部农民享有新农合的权利。
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及统筹基金的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全市新农合基金的市级统筹和管理、财务制度的制定,及时划拨参合农民补助资金和市、镇两级合管办人员工资及业务经费,及时、足额拨付报销支出,积极筹措医疗救助资金和“大病救助”基金。
人社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增加经办机构编制,不断完善经办队伍建设。
农业部门:配合镇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动员和引导农民积极参加新农合。
民政部门:确保低保资金、重点优抚对象资金和福利彩票留成资金及时到位,做好医疗救助工作,动员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大病救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
审计部门:对新农合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药监部门:加强药品质量的监管,规范购销渠道,规范药品的使用;进一步加大药品监督管理力度,依法取缔非法药品生产经营、销售单位,杜绝假冒伪劣药品进入医药市场和医疗机构,确保农民用药安全有效。
物价部门:监督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宣传部门:做好新农合制度的宣传工作,及时报道新农合工作的进展,发现和宣传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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